資訊管理學報評審程序



一、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
二、總編輯就稿性質,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以決定評審人。
三、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;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,並於下列四項勾選其中一項:

(1) 直接刊登。
(2) 僅需小幅修改不必再審。
(3) 須大幅修改後再審查。
(4) 拒絕。

四、處理方式
處理方式第 二 位 評 審 意 見
推薦刊登小幅修改
不必再審
大幅修改
後再審查
拒絕
第 一 位 評 審 意 見推薦刊登推薦刊登修改後
推薦刊登
修改後
再審
註一
小幅修改
不必再審
修改後
推薦刊登
修改後
推薦刊登
修改後
再審
註一
大幅修改
後再審查
修改後
再審
修改後
再審
修改後
再審
退稿
拒 絕註一註一退稿退稿
註一 : 主編與領域編輯得依外審委員實際評審意見及評分高低,決定退稿、寄回修改或另請第三位評審。


五、是否刊登文章,事關投稿人權益,主編與領域編輯將審核與綜合各項評審意見,進行裁決,並將意見函送投稿人說明處理方式。